10.3969/j.issn.1009-2234.2020.01.032
建武十八年改革后刺史职权变化研究
东汉初期由于州牧掌握带兵的权利,严重威胁中央集权,汉光武帝废除州牧制,重新建立刺史制,目的恢复西汉武帝时期的刺史监察职能,虽然恢复了刺史这一职位,但是在职权范围上却大大超出了西汉时期刺史的监察范畴,东汉时期的刺史更像地方的行政官员,兼监察职能,只是光武帝废除其领兵的权利.根据笔者整理相关资料后,对汉光武帝的刺史职权的变化进行详细研究.
建武十八年、刺史、监察
D904.2(法的理论(法学))
2020-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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