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234.2019.11.031
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不动产冒名处分在现实中常常出现,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都没有统一的处理方式.本文通过对杨杰与鑫诚公司、杨文抵押合同纠纷案的分析,对不动产冒名处分的法律适用阐明自己观点.当真实权利人不予追认,相对人善意时,为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是不动产登记簿发生错误,冒名处分不存在这种情况,故不能直接适用.因为冒名处分与善意取得存在极高的相似性,故可以类推适用.
冒名处分、表见代理、无权处分、善意取得
D913(法学各部门)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