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234.2017.11.036
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民商法规制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对证券市场交易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学者对于市场是否需要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意见并未统一,同时对程序化交易的私法规制也缺乏规范性的研究.大数据背景下证券法的不完备性、法律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冲突性是规制程序化交易的法理基础.为此,我国证券法应当明确禁止性行为、构建全面的电子化信息披露制度、建全"六大"监管制度来完善程序化交易法律规制.
程序化交易、法的不完备性、法律效率与公平价值、法律规制
D92(中国法律)
2018-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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