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234.2016.06.028
论教育机构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
教育机构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教育机构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准确适用具体法律的关键,明确教育机构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权利义务的前提,以及追责的先决条件,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应有的充分重视.相反实践中人们往往功利的把关注重点放在责任承担部分,这种本末倒置、避重就轻势必会在追责时成为阻碍因素.教育机构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合同的关系,以及教育合同附属的行政管理关系.
教育机构、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关系、教育合同关系、监护关系
D92(中国法律)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