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234.2013.10.010
公安行政伦理人格的养成机制研究
人格的实质在于人的社会性,是自我、教育者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加强公安行政伦理建设,就是塑造合格的公安行政伦理人格.帮助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警察观,使其遵守和实践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公正执法、保护人权等职业规范,这是培养和完善公安行政伦理人格的基本目标.公安机关应当总结人民警察道德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部门的有益做法,进而从相互作用的自律机制、他律机制、环境建设机制三方面,积极建设公安行政伦理人格的养成机制.
人格、伦理人格、公安行政、养成、机制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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