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234.2008.04.052
免费师范生权利的保护——基于师范生免费协议书的分析
国家行政机关与免费师范生签订师范生免费协议书来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目的,改变了以往单纯命令性和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方式,符合时代的要求.从免费协议书的性质看,应以非诉讼救济制度和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来加强免费师范生的权利保护.
免费师范生、权利救济、师范生免费协议书
G40-011.8(教育学)
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