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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2234.2008.04.039

新《律师法》下从立法上涵盖公职律师制度的意义

引用
目前,我国广大贫弱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如何更好的满足这一要求成为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存在明显的不足,法律援助乃政府责任, 非律师义务,建立公职律师非常必要,在我国新<律师法>规定与公职律师相冲突的情况下,我国应该从立法上涵盖公职律师制度,使公职律师能够于法有据的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贡献.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政府责任、非律师义务

D920.4(中国法律)

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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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34

23-1465/C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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