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234.2007.05.050
试谈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
我国设立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弥补破产主体有限性及其功能发挥上的缺陷,但由于其与破产制度在功能和价值目标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参与分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的弊端,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试对目前学术界关于参与分配的方案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具体设想.
民事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参与分配申请资格
D925.1(中国法律)
2007-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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