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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2234.2007.02.039

论侵占罪

引用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理论界对该罪的犯罪对象、告诉问题及其存在的利弊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现行刑法规定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其中公共财产不包括在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不能构成侵占罪,遗忘物与遗失物系同一个问题.在告诉问题上单纯的告诉才处理不切实际.此罪的利弊共存.

遗忘物、遗失物、亲告罪、埋藏物、侵占罪

D924.35(中国法律)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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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34

23-1465/C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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