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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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2234.2004.06.018

论公安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引用
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两个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法律概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和提起公诉阶段承担的责任是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统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承担着最终的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公安司法机关

DF713(诉讼法)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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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34

23-1465/C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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