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22.05.011
论数字生态下诉源治理的善治程式
数字生态下,诉源治理结构异化,治理能力受到限制,治理方式趋于类型化,以闭源和塞流为主要手段的诉源治理并非解纷止争的有效手段,必须努力探索精细化治理模型.当下的平台治理、数权治理以及ODR等多元治理机制表现出了强势姿态,形成了垄断治理、占位治理和功利治理的超能动主义生态.为扭转当前的治理态势,须从超能动主义转向司法克制主义,将垄断治理转向契约治理、占位治理转向共生治理、功利治理转向形式治理,并建构精细化的程式理路,优化诉源治理"三端",以私权、相对公权、绝对公权三重角色为对应界点,由客观走向主观;以自主性、弱强制性、强制性为发展脉络,由公共法律服务走向专业治理;打造协同贯穿的司法兜底机制,完善权利本位下的双向共振,力求实现数字生态下的诉源善治格局.
数字生态、诉源治理、超能动主义、司法克制、善治
D92(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费资助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202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