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21.10.011
人工智能权利话语体系的"剧场假象"
人工智能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使人工智能获得权利.人工智能权利是人的社会化进程的产物,作为人的权利的延伸,其为平衡社会发展及自身发展限度提供了法律手段.但人工智能权利话语体系是培根意义上的"剧场假象",这一遮蔽人的主体性的抽象权利在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的同时,也常伴有支解人的权利的异化现象,致使人工智能权利与社会事实相异化、与人的权利相异化、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以及不同人工智能权利主体之间相异化.因此,基于人工智能权利的社会物质性,重塑人的权利需要从方法论、认识论、实践论方面着手.
人工智能权利;人的权利;抽象权利;权利分解;权利重塑
D92(中国法律)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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