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7.08.007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后控:发挥“正范立行”的核心作用
当前,无论是在既成污染型环境群体性事件,还是预防风险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对于事件的控制和应对,基层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被动性”和“人为性”.为此,当务之急是通过规范政府的行动立场,规范政府的生态补偿行为及干预事件的行政行为,规范环境利益受损方的维权行动,规范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舆论行为等方式,形成控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支撑.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后控中,应充分发挥“正范立行”的核心作用,避免环境群体性事件向暴力事件的演变,使对其控制尽可能地具有“可预期性”和“可调节性”.
环境群体性事件、后控、“正范立行”、依法行政
D630.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变逻辑及其治理的比较研究”13CSH043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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