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恒甫言论侵权认定中的三个判断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7408.2015.10.011

邹恒甫言论侵权认定中的三个判断

引用
"邹恒甫案"的最终裁判对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划定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判断":一是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地位不同,在司法的"法律发现"过程中必须遵循基本的规范位阶;二是经营性法人的名誉权虽有法律明文规定和司法判例的支撑,但事业单位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可根据其"本质"来"比附援引"政府机关法人的情形;三是在对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两相权衡"的过程中,要综合考量个案情势以及各自在民主、法治社会中的功能和意义.

邹恒甫、言论自由、名誉权、言论侵权、权利位阶、利益衡量

D923.704(中国法律)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3-4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理论导刊

1002-7408

61-1003/C

2015,(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