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4.11.025
能动司法视域下合同自由的司法限制析论
能动司法理念作为舶来品之引入,反映了当前法治建设重心由法律制定转移到法律实施的形势下,提升我国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权威性的迫切需求。在合同自由的司法限制上,强调人民法院实施能动司法,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自由之于合同,犹如灵魂之于生命,因此对其限制须严守立法规定,谨记“法内能动”;另一方面,合同立法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之价值嬗变,表明法无具体规定时须发挥自由裁量,以法之基本原则来矫正合同自由之不当使用所导致的非正义。
能动司法、合同自由、司法限制、法内能动、自由裁量
D926.04(中国法律)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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