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4.05.002
论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协调,主要包括国家立法规范、劳资双方自治、社会力量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等三种机制.三种机制的作用机理和适用范围既存在差异性又有相互关联性,同时并存和共同作用于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劳动执法不到位,降低了国家立法规范机制的有效性;劳动关系趋向短期化和工会、雇主组织协调劳资矛盾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限制了劳资双方自治机制的有效性;社会共同治理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不健全,限制了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机制的有效性.为此,我国需要多元化路径协同共进,在整体推进中升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同时因地因企制宣,在差异化推进中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性、整体推进、差异化推进、完善
F249.26(劳动经济)
中国博士后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项目“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行为研究”2013M542429;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1301138C第一批资助项目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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