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4.04.027
浅谈健全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三元救助体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常常遭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痛苦,而当下的“三元救助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使得受害人难以获得及时的救助。结合我国国情和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应主要从侵权归责原则、申请交强险赔付的主体以及救助基金机构设置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交强险、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D923.04(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体系研究---以目前的三元救助体系为评价视角”2013SJD8200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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