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4.04.001
我国地方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现实困境与制度改进
重大项目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公共性特征,需要在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管理之下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制约。但是,在我国现实中,由于地方政府热衷于GDP绩效、官员偏好主导地方公共决策等主客观原因,重大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更多表现为“做形式”、“走程序”。反思近年来国内高频率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社会效应,必须在重大项目社会风险控制的制度层面作出有效改进,具体而言:应当在项目决策中强制性嵌入社会风险评估,细分社会风险等级,重视异议权,调配相关利益者决策的比重,构建动态监测的纠错机制。
地方政府、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制度改进
F12(中国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民社会视阈下的政府公信力建设”10YJA810014阶段性成果。
201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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