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3.03.028
关于我国家政工人专项立法问题的思考
将家政工人纳入社会法范畴的劳动法律保护范围,给予家政工人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促进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与国际社会对家政工人的法律定位和国际保护标准接轨的要求.相较于在劳动法中设立专章,进行家政工人专项立法更能凸显家政工人的特殊性,进而提供更高水平的权益保障.而在建立家政工人专项劳动权益保护法中,必须注意对授权性条款、权利救济方式、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劳动保险、劳动监察和贫弱家庭的社会救济等难点问题的有效面对.
家政工人、劳动权益、劳动争议、专项立法
D922.504(中国法律)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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