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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7408.2012.07.031

对电子数据之独立证据地位的几点思考——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

引用
刑诉法修正案的通过,使得其中新增的电子数据这一法定证据种类首次纳入法律层面,这一规定对其他两大诉讼法领域的证据种类将起到重要示范效应.但是刑诉法修正案并没有赋予这一证据种类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态度模糊地将之与视听资料同条设计,也没有对电子数据的内涵、外延、证明规则进行明确界定.因而,仍须进一步出台细则或颁布司法解释甚或制订专门统一的证据法,指导电子数据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

刑诉法修正案、电子数据、证据种类、法律地位

D925.2(中国法律)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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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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