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1.10.026
农地调整法律规制的反思与重构
农村承包地原则上不得调整是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抑制农地频繁调整而确立的法律规则,但此规则会损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使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无法公平享有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是土地流转,抑或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有法律制度安排均无法解决这一困境,基于此,农地不得调整的法律安排亟待重构.
农地调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适时调整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业法》的修改和完善”07XFX014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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