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1.05.003
论社会保障权利体系重构——基于需要的类型化研究
社会保障经由宪法的确认和法律的规定,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内在结构上看,它是由多层次的子权利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人的基本需要为依据,按照满足适当生活水准的要求,从收入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和发展保障权三类基本内容来理解和构建社会保障权利体系,既能与现行制度相衔接,又能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权利体系提供目标框架.
社会保障权、权利体系、人的需要、健康、发展
D632(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15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D102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G033
201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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