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0.09.005
略论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行政问责制要求政府官员应当对民众给予他的信赖负责.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起步,尚存在法律制度不统一、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客体不明确、问责标准不够具体等问题,亟需在问责主体多元化、问责客体具体化、发展问责文化、公开复出程序、完善救济机制及进行制度创新等方面加以完善.
行政问责制、权力、责任、完善
D630(国家行政管理)
2010-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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