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9.04.027
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留置"就是"继续盘问",两者内涵一致.从性质上来看,继续盘问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把握继续盘问适用对象主要涉及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四种情形"的理解.应当将情形之一的"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中的"证人"修订为"知情人".立法应当明确"带至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种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强调"带至行为"过程中不能使用武器、警械.被继续盘问人可以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
继续盘问、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带至行为、救济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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