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8.07.020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我国目前合作社实践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但是由于没有提供统一的规范,其治理结构杂乱无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合作社提供了治理结构的合法模武,并使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如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区别开来.治理结构主要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是合作社独特性的显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F32(中国农业经济)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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