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0.03.016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种风险补偿方式。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论述得已经很充分,但两者的互补性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认为两者之间的互补性不仅是存在的,而且表现在多方面,主要有:实施方式上的互补;服务对象上的互补;作用上的互补;具体业务范围上的互补;资金来源上的互补:满足需求上的互补等。研究并注意发挥二者的互补作用,对中国市场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加强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可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有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互补性、意义
F8(财政、金融)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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