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55.2014.11.003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个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以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深刻揭示,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党的领导、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依法治国、四中全会、改革开放、法治建设、治本、特征、论断、历史、经验
K02;G72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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