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55.2013.11.017
运用税收杠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之初探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对增加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立足地税工作实际,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职能作用,帮扶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税收征管滞后于小微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变化
1.政策覆盖滞后于小微企业发展全景.我国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着不同的定义,并产生不同的政策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委等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仅从从业人数比较,税法规定相对偏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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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F4
2013-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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