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55.2009.08.020
谈房地产税费改革
@@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逐渐完善,形成了一套适应当时形势要求的复合税收制度.其税种可分为四类:流转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房地产税收体系、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逐渐完善、形势要求、投资方向、税制改革、税收制度、固定资产、营业税、印花税、流转税、房产税、调节税、财产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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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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