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180.2010.02.007
意愿调查法在确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中的应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林生产经营者投入的成本,在提供生态服务时,不能通过商品交换取得相应的报酬,在经营者与受益者、当代与后代之间,无法形成合理的经济利益关系.应用意愿调查法对林地所有者、林地使用单位、林地管理者的支付意愿及受偿意愿直接进行调查,以确定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金额,可以为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提供依据,也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可行的建议.
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金、意愿调查法
S759(森林经营学、森林计测学、森林经理学)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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