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4/b.cnki.liyunyuyan.2016.02.022
从义素看语文字典辞书中的通假--以“宛”“怨”“汙”为例
隐藏在客观词义中的义素,如果经常在文献中充当词义使用,就可以上升为义位,从而应该被字典辞书采纳设立为义项。而现今各种大型语文字典辞书在归纳义项的时候,由于忽略了隐含义素可以上升为义位的功能,导致了错误的通假。本文以“宛”“怨”“汙”为例,从义素的角度分析,认为“宛”“怨”本身具有“聚集”义,不必视为“蕴”之借字;“汙”本身就具有“弯曲”义,不必视为“纡”之借字。
义素、义位、义项、通假
K87;H13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秦汉简语料库建设”项目号13JJD77002的支持,感谢匿名专家提供的宝贵修改意见。
2017-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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