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素看语文字典辞书中的通假--以“宛”“怨”“汙”为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554/b.cnki.liyunyuyan.2016.02.022

从义素看语文字典辞书中的通假--以“宛”“怨”“汙”为例

引用
隐藏在客观词义中的义素,如果经常在文献中充当词义使用,就可以上升为义位,从而应该被字典辞书采纳设立为义项。而现今各种大型语文字典辞书在归纳义项的时候,由于忽略了隐含义素可以上升为义位的功能,导致了错误的通假。本文以“宛”“怨”“汙”为例,从义素的角度分析,认为“宛”“怨”本身具有“聚集”义,不必视为“蕴”之借字;“汙”本身就具有“弯曲”义,不必视为“纡”之借字。

义素、义位、义项、通假

K87;H13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秦汉简语料库建设”项目号13JJD77002的支持,感谢匿名专家提供的宝贵修改意见。

2017-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60-2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励耘语言学刊

978-7-5077-4376-0

201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