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13/j.cnki.jeom.2016.15226
上海市合格碘盐食用率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
[目的]探讨上海市合格碘盐食用率及不同碘盐食用率地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碘营养状况. [方法]以全国碘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海市合格碘盐食用率和居民户碘盐含碘量数据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上海地区人群碘营养状况研究资料为数据源,以我国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目标的2个考核技术指标之一,即省级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应达到90%以上的要求,将上海市划分为合格碘盐食用率≥90%地区和<90%地区,对2006、2009、2011和2014年上海市合格碘盐食用率≥90%和<90%地区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进行分析,以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推荐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作为评估标准,评价合格碘盐食用率≥90%和<90%地区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碘营养状况. [结果] 2006、2009年上海市合格碘盐食用率>90%,2011、2014年<90%;2006、2009、2011和2014年,上海市各区(县)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处于85.1%~99.7%、87.5%~99.3%、68.8%~94.1%和35.0%~92.7%之间;并分别有42.1%、10.5%、50.0%和82.4%的区(县)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0%.相应调查年份中上海市孕妇处于碘营养不足状态,各年孕妇尿碘中位数均<150 μg/L,其中2006年合格碘盐食用率≥90%地区的孕妇尿碘中位数(149.7 μg,/L)低于合格碘盐食用率<90%的地区(154.3 μg/L)(P<0.05);2009、2011和2014年两地区孕妇的尿碘中位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006、2009、2011和2014年上海市哺乳期妇女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各年哺乳期妇女尿碘中位数均≥l00μg/L,合格碘盐食用率≥90%和<90%地区的哺乳期妇女尿碘中位数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我国全民食盐加碘政策背景下,上海合格碘盐食用率不能代表本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实际食用碘盐情况,建议将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尿碘中位数作为评价上海该人群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主要标准,合格碘盐食用率作为参考标准.
合格碘盐食用率、碘营养、孕妇、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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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3.1(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卫生部科技司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编号:201202012,上海市科委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编号:11DJ1400202,上海市卫计委科研课题编号:20134332,20134053,20124375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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