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13/j.cnki.jeom.2015.14650
积极性社区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及家庭经济负担的影响
[目的]评估积极性社区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及其家庭经济的影响. [方法] 120例符合入组标准的社区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研究组予积极性社区干预,对照组提供常规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随访观察1年.分别于干预开始前、干预1年末进行“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74(成人用)(GQOLI-74)”“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评定,并采用自制疾病经济花费调查表比较治疗1年期间两组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 [结果]干预1年末,研究组PANSS、GQOLI-74、SDSS评分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036,P=0.000;t=3.309,P=0.001;t=2.408,P=0.011).研究组患者复发1例(1.7%),对照组复发11例(18.3%),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7.50,P=0.01).研究组1年中因精神疾病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Z=2.517,P=0.012). [结论]积极性社区干预能有效改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社区、精神分裂症、积极性干预、经济
32
R19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江苏省卫生厅预防医学科研课题编号:Y2013010
2015-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63-76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