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13/j.cnki.jeom.2014.0218
一起污水管道施工人员急性中毒死亡病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救治急性中毒病人,尤其是发生死亡案例时,没有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反而强调此中毒不属于职业中毒,使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时无法可依,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本案例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诊断和鉴定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报道一起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希望为今后类似事件的解决提供帮助,本文报道该案例分析结果.
污水管道、职业病、鉴定、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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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5(劳动卫生)
201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9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