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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617.2001.02.039

孕妇限制或禁忌接触和使用的药物

引用
@@ 优生优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孕妇因职业接触或因病使用某些药物对胎儿及哺乳婴儿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这些药物的致畸作用,是职业卫生工作者应该了解的,以便对生产药物的女工在孕期和哺乳期是否需要暂时调离工作岗位作出建议[1,2]。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按临床常规剂量应用时药物对胎儿可能发生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五类。其中D类药物,即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X类药物,指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其危害性远超过其可能获得的任何有利效果,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2]。根据上述情况女工妊娠期间D类药物应尽可能避免接触,X类药物应绝对禁止接触。现将D类和X类药物名单介绍如下,按药名首字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孕妇、禁忌、类药物、致畸作用、不良影响、胎儿、妊娠期、汉语拼音字母、卫生工作者、动物和人类、职业接触、优生优育、危害性、顺序排列、女工、临床、基本国策、工作岗位、常规剂量、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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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69.3(药理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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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医学

1006-3617

31-187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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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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