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加协定》对非市场经济国的约束及其合法性研判
作为美国特朗普政府的重要经贸外交成果,《美墨加协定》被称为是美国21世纪贸易协定的新范本.《美墨加协定》延续了美国对贸易对象国进行区别对待的传统,对非市场经济国投资者和国有企业的贸易投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甚至开始在区域层面推广针对非市场经济国的“毒丸”条款,这严重损害了二战以来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美墨加协定》非市场经济国的特殊规则违反了条约不对第三国施加义务、区域贸易协定应更自由化以及善意原则、禁反言等国际法规范.基于此,应从国际法角度认识并解决《美墨加协定》对非市场经济国的不当约束.作为利益相关方,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回应所谓“非市场经济国”的指责,另一方面以维持和完善公平竞争秩序的方法推进国内市场经济改革,并以法治的理念深化中国和美洲国家的经贸关系,坚定不移地捍卫全球化.
《美墨加协定》、非市场经济国、国有企业、国际法、国际法治、“毒丸”条款
41
F744(国际贸易)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15
2019-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