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墨加协定》看美式单边主义及其应对
相比其前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墨加协定》的主要变化包括更加严格的汽车业原产地规则、适度放宽的乳制品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大幅限缩的投资者一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新增的日落条款.《美墨加协定》充分体现出特朗普政府的“美国优先”立场和单边主义倾向:协定相关条款反映出在“美国优先”的基本国策下,重振美国制造业和强化美国规制权的总体态势;协定架构特点体现出美国以双边取代多边、以“互惠”取代“最惠”的贸易谈判新思维;美式单边主义的最终目标并非“去全球化”,而是重塑全球经贸规则,实现符合美国利益和需求的新一代“全球化”.作为应对,中国在多边层面应当积极维护多边经贸体制和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对区域贸易协定中不公正的恶意条款加以约束;在区域层面应当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程,并考虑在适当条件下加入《全面和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国内层面应当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高水平经贸法制、高质量营商环境应对和突破美国的“规锁”.
单边主义、《美墨加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互惠、世界贸易组织、非市场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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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4(国际贸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研究”2017GJFSB01
2019-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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