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20.34.04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将面临风险
案情介绍
2014年4月15日,高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3日高某请事假(3日至5日)三天.2017年9月6日,高某逾假未归,A公司给高某送达了返岗通知书,但高某未返岗.2017年9月11日,A公司为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你连续旷工五天(9月6日至10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和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9月1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面临风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D922.52;F272.92;F1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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