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20.26.003
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差距与劳动力流动
1994年我国正式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全国各地区根据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直至2004年11月西藏地区颁布了其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全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已完成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实施.然而由于我国区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各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和幅度并没有一定的规范,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全国各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差距的不断调整且不断扩大,使得劳动力流动呈现出空前的规模,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从低最低工资标准(中西部地区)向高最低工资标准(东南沿海地区).本文通过对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为我国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拙见.
最低工资、劳动力、区域流动
2020-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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