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生育保险费还扣发产假工资,单位应担责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243.2019.22.042

未缴生育保险费还扣发产假工资,单位应担责

引用
[案例]陈女士于2010年8月25日入职安徽某制衣公司,任质量检验员.工作4年后,升任检验科主管.陈女士升职后,每月的工资除基础工资等单元外,还增加了一项技能工资,每月1800元.2018年3月7日,陈女士因生育开始休法定产假和安徽地方奖励产假,至8月11日结束,于8月12日到岗上班.

生育保险、保险费

F840.69;F222.1;R197.1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劳动保障世界

1007-7243

22-1354/F

2019,(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