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9.22.042
未缴生育保险费还扣发产假工资,单位应担责
[案例]陈女士于2010年8月25日入职安徽某制衣公司,任质量检验员.工作4年后,升任检验科主管.陈女士升职后,每月的工资除基础工资等单元外,还增加了一项技能工资,每月1800元.2018年3月7日,陈女士因生育开始休法定产假和安徽地方奖励产假,至8月11日结束,于8月12日到岗上班.
生育保险、保险费
F840.69;F222.1;R197.1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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