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9.16.041
没有合同的苦果难以下咽
退休返聘没签订合同,用工终止发生纠纷2016年,罗某退休被单位返聘,仍然担任清洁工作.单位认为给她提供了一个奉献余热的机会;罗某也认为自己干着原来的工作,退不退休区别不大,所以双方就没有签订劳务合同.2016年9月底,单位书面通知罗某自10月1日起终止与她的用工关系.罗某认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兑现加班及节日休假的待遇,更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十一”以后她仍然到单位上班,同时找领导进行交涉.单位再次书面通知她双方用工关系已经终止,罗某回答问题不解决我还来单位.结果,第二天她在单位干活时腰肌扭伤,单位用车把她送到医院治疗,开药后罗某返回家中,不久,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其聘用期间的双倍工资、假日加班工资、节日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医疗费和经济补偿金.
2019-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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