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8.25.039
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如何主张赔偿?
[案例]舒某是某机械公司的员工.2017年5月9日,舒某在操作机器时跟他人说笑打闹,不慎使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造成右手严重损伤.在治疗期间,公司态度积极,不仅垫付了医疗费用,还预付给舒某1万元赔偿金,并承诺待治疗结束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事宜.舒某当时想,如果协商不好,自己再去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迟.2018年6月初,舒某治疗结束后,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舒某遂自行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后认为舒某的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1年时限,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由于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舒某心急如焚.那么,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呢?
申报期限
F752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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