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7.05.055
论比较教学法在债法课堂中的可行性——以债的保全制度为例
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比较教学法,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文章以债的保全制度为例,从教学内容的可比较性、教学对象的可接受性以及教学目标的可实现性等方面,提出了债法课堂教学中运用比较教学法是切实可行性的.
比较教学法、债法课堂、可行性、债的保全
D92;D91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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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7.05.055
比较教学法、债法课堂、可行性、债的保全
D92;D91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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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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