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隐瞒生育状况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2015年2月,李某应聘某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岗位,生育状况填写为”已生育”,签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同年9月,地产公司发现李某并未生育,遂以李某隐瞒生育状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应聘、生育状况、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地产、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管理岗位、未生育、赔偿金、行政、违法、人事、欺诈、经济、构成、案情
O29;G40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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