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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处理职场”性骚扰”?
乔某于2009年9月18日进入上海某设备制造公司担任门卫安保工作.2014年10月27日,乔某上夜班到车间、厂区巡逻,在厕所外遇到一女同事在玻璃门上照镜,乔某借口给女同事吹眼中的灰尘,欲接近女同事.该女同事拒绝后立即推开乔某,乔某拉住女同事手臂又从后方搂住了女同事,直至女同事大声呼叫,乔某才放开.第二天,女同事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公司总经理,并提出不值夜班,总经理当即承诺会做处理.2014年10月29日,某设备制造公司出具人事公告,内容如下:”警卫乔某于10月27日晚夜班时对公司女同事进行骚扰,经查他对其他女同事亦有不雅举动,造成不好的影响,导致女同事不敢上夜班的恶果,现公司决定予以开除.”2014年11月7日,乔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设备制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后,乔某不服又先后诉至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法院不支持乔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此类职场”性骚扰”的事件,在职场中层出不穷,日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某著名银行高管骚扰女职工的事件,也被广大群众热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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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C91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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