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6.31.034
医疗期规则:不得侵犯也不能滥用(二)
有病不请假单位依规辞退案例:2006年7月6日,李星到承德某超市集团工作,先后在多个超市门店任采购助理、客服助理等职.与单位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届满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李星继续在单位工作,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4月1日,李星的工作地点调整至某山店,职务为用品部经理.2013年的11月2日至4日,因外祖父去世,李星向单位请丧假3天;11月9日至12日,请病假3天;之后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11月23日,被承德市中心医院诊断为乙肝五项呈”大三阳”,肝功能异常,建议休息2周.期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共计10天,李星未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单位按旷工处理;11月23日,李星被诊断为”大三阳”之后仍未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单位按旷工处理.
医疗、规则、劳动合同、单位、大三阳、肝功能异常、中心医院、诊断、乙肝五项、签订、假手、工作地点、处理、承德市、超市、团工作、职务、身体、门店、客服
R51;R47
2017-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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