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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5.18.037

浅析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丁某诉石某房屋买卖案为例

引用
违法建筑虽然违反的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从法条以及实际操作来看,违法建筑的买卖违反的并非效力性规定,而只是取缔性规定,因此违法建筑的违法性并不能导致其买卖合同的必然无效.对于违法建筑买卖而言,买卖合同的标的具有违法性,但这并不能否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有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构成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重大侵害的买卖合同,才可否定其效力.行政机关要想避免规制的落空,完全可以采取对违章建造人予以处罚等制裁措施,而不应要求私法规范去否定私法行为的效力.本文从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了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焦点问题——即合同效力的认定,阐述了违法建筑的认定,论证了附有违法建筑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还是取缔性规定,而其法律效力有所区别,前者应该认定无效而后者笔者认为应该认定合同有效.

附有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性规范、取缔性规范

D92;DF5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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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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