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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5.13.041

大学生实习为何有些权利无法享?

引用
每年10月至次年6月都是大学生实习的高峰期。令许多大学生无法理解甚至难于接受的是,同样是工作,却不能获得工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这到底是为什么?<br>  每天照常上班,为何无权获得劳动报酬<br>  [案例]:2014年10月,大学四年级学生小夏经学校安排来到一家公司进行专业实习。虽然其每天同正式员工一样上下班,甚至创造的效益也并不比正式员工低,但公司却一直没有向其支付过分文工资。年底实习结束时,平时对此耿耿于怀却不敢言语的小夏,终于鼓足勇气、理直气壮地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已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为由,要求公司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可不但公司拒绝,法院也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大学生实习

G640;D922.5;G4

2015-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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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243

22-1354/F

2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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