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4.23.038
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署书面协议
”案例”:万先生原本是某公司主线产品的项目经理,产品研发至3/4时,公司将其调至辅线产品担任技术经理.从职级上比较,项目经理与技术经理属于同等级别,公司认为两个岗位同属于研发中心,这类调配无需履行其他手续,便由技术副总裁口头通知了万先生.半年之后,万先生认为自己之前的行业背景和产品经验都更适合主线,思路和想法都与辅线产品格格不入,便要求公司将其调回原来的职位.时隔半年,主线产品项目经理自然已经由其他人选担任,公司认为他如果实在想要回到主线只能担任技术主管,级别会比项目经理低一级.但多日过去,公司和万先生就此事没能谈拢,万先生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仲裁委,声称公司未经他的同意擅自调整他的工作岗位,要求公司恢复其原来的项目经理职位.
劳动合同、签署、项目经理、产品研发、主线、技术主管、研发中心、行业背景、工作岗位、辅线、自调整、仲裁、通知、思路、人选、品格、经验、果实、调配、裁口
TP3;F27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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