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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扣留“保证金”

引用
[案例]:小柳于去年2月份应聘到一家食品公司销售处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当时入职时,公司向他收取了3000元的保证金,小柳曾问为什么要收保证金,公司的负责人口头解释说,因为销售处的工作岗位比较特殊,要与客户签销售合同,每天还要发货、送货及收取现金等,所以销售处的人都要交纳保证金,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

用人单位、保证金

D922.5;F830.9;F272.92

2014-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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